心跳还没停止,也能算死亡?昨天,广东省首届“脑死亡”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160多位医学、法律、伦理专家讨论呼吁改变传统“死亡观”,推动“脑死亡”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尽快出台。
记者了解到,经过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的严谨探索推动,近几年来我国已累计有200多例“脑死亡”判定案例,广东占了4成;其中全国有61例“脑死亡”者成功捐献了器官,广东占了1/3,多数在深圳。专家认为,这与广东地处改革前沿、市民观念开明有关。
澄清误解:“脑死亡”≠“植物人”
公众往往容易把“脑死亡”和“植物人”混淆起来,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昨天,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委陈忠华教授专门厘清这一概念:“最简单地说,植物人是有自主呼吸的,但脑死亡是没有自主呼吸的,需要用呼吸机维持。”
陈忠华介绍说,各国传统以心跳、呼吸同时停止作为判定人体死亡的法律标准。但近几十年来,随着呼吸机的出现,传统“心肺死亡”概念受到挑战。很 多患者已经脑死亡,不能自主呼吸,在过去心脏也将因为缺氧而很快停跳,但由于现在有了呼吸机,可以人工辅助维持呼吸,使心脏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停跳。但其实 这时脑死亡者已经没有思维,在社会学和生物学意义上都失去了生存的价值。
判定标准:刘海若并没真正“脑死亡”,只是媒体误传
国人存在“只要存在1%的希望,就付出100%的努力”的观念,前几年凤凰卫视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脑死亡”、被中国神医救活的报道,更让不少人支持这一论调。对此,北京大学著名法律专家孙东东说,心脏停跳有可能被救活,但真正的“脑死亡”是不可逆的,没有治疗价值,这是医学常识。其实后来医学界都知道,刘海若当时并没有真正“脑死亡”,这只是媒体的误传和炒作。
根据我国专家起草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主要有4个判定标准:中枢性永久 性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完全消失;持续性深昏迷;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立法意义:没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着”,而家属痛苦挨着
与会专家普遍指出,“脑死亡”是在呼吸机等现代科技出现后对传统死亡概念的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性与公正性。“脑死亡”的判定,还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现在很多“脑死亡”病例,其实已经死亡,但家属还送进ICU(重症监护室),上呼吸机抢救,每天 至少花费5000元到8000元。孙东东认为:“这是在做无用功。没有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着',而家属又痛苦地挨着,这得付出多少时间、精力、金钱 还有情感折磨,这样更不人道。”
利益担忧:医生为拿到移植器官,会不会“滥判杀人”?
既然有这么多的益处,为何我国“脑死亡”立法一直存在争议?孙东东分析说,首先是国人传统的“心肺死亡”概念根深蒂固,“还有心跳,就判定死亡”,一些公众一下子难以接受。其实即使“脑死亡”立法,也是允许“双轨制”,病人家属可以自愿选择传统死亡标准或“脑死亡”标准。
最大争议来自“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纠葛。由于部分“脑死亡”病例愿意捐献器官、移植给其他患者,所以有人担心:医生为拿到更多的移植器官,会不会滥判“脑死亡”,成为实质上的“杀人”行为?
对此,作为中国推动“脑死亡”立法的第一人,陈忠华认为,“捐献器官”只是“脑死亡”的一个可能附带结果,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他负责的教育 部、卫生部有关“脑死亡”课题科研组,在这几年已在全国进行小范围、严谨的探索,判定了200多例“脑死亡”,其中只有61例愿意并成功捐献器官,还有 100多例没有捐献。
专家表示,有关“脑死亡”判定标准一旦出台,国家势必配套对负责判定医生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还有建立认证医院的严格准入制度,确保“脑死亡”判定不被滥用。
立法日程:卫生部酝酿技术规范,最快有望2年内公布
目前欧美等80多个国家已对“脑死亡”立法,中国何时能够立法,一直是焦点问题。今年初有媒体报道,卫生部某些高层对此还持有异议。有关专家遭到很大压力。
“'脑死亡'的实践和立法,是大势所趋。”昨天参加论坛的专家兴奋地透露,上个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器官移植论坛上,卫生部已经明确表态支持。广东这次举行首届论坛,是由省医学会和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办,也是看到趋势所在。
“但立法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陈忠华表达了“审慎乐观”的态度。他说,根据“先实践后立法”的原则,专家预计“脑死亡”立法要经过判定标准、卫生部的管理规范、国务院的条例、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法规这一程序,但不妨碍医学界进行严谨、有益的探索。孙东东透露,立法总是滞后于实践,目前全国人大尚无意对此作出法律解释。但卫生部组织专家起草的有关“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过专家审议,最快有望在今明2年内公布,推动行业规范。
[责任编辑:刘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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