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English | 中文 | 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正文
活体器官移植,必须让供者知情
  编辑:Fiona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7-11-15 09:40     评论0条

  今年以来,全国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已经超过尸体器官移植。

  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的执行主席、中山三院院长陈规划表示,今年该院已经成功做了7例活体肝移植,都是在成人亲属之间进行。亲属捐献活体器官,体现了亲情和爱心,移植器官的排斥反应也较少。

 
但陈规划也提出警示:要防止亲属活体器官捐献“过热”。因为在医学伦理上,为了抢救垂危的亲人,而多少伤害一个健康人的健康,这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首先必须保证供者的安全,要让他充分知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主委陈实教授指出,美国活体肝移植的死亡率是万分之三,并发症发生率约为30%;而活体肾脏移植也有死亡个案,1%的供者会在10到20年后出现肾功能衰竭,而接受捐献的受者也有一半会在10年后再次出现肾衰竭。

 
 亲属活体器官移植遭遇的另一个挑战,就是伦理和法律问题。

 
为了防止器官买卖,我国特别规定捐献者必须年满18周岁,而且只有4种亲属可以进行活体器官捐赠: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证据证明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如养父母)。其他非亲属者就算有爱心,也不予捐献。

 
但专家提出,有些亲属的真实身份难以确认。目前每家开展器官移植业务的医院,都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每例捐赠都必须通过严格审核,并建议公证证明身份。

[责任编辑:刘 聪]

    发表评论
  关于活体亲属器官移植的相关新闻
 
 
   
 
 
   
   
中文版 | 英文版 | 广告业务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2007 版权所有 0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凡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合作热线: 025 - 8697 5015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内容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