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何军)为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中的医疗安全,今后新疆只允许3家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这3家医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心脏、肾脏移植手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开展肝脏、肺脏、肾脏移植手术;解放军四七四医院只能开展肾脏移植手术。
据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了解,这3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授权期限为18个月,期满后自治区卫生厅可根据各医院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手术专业项目再次分配。未经授权的医院若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项目,将受到相关部门严惩。
[责任编辑:唐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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