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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医院宣布我国首例“脑死亡”

2003年2月25日,同济医院宣布,他们对一位61岁的患者毛某实施了“脑死亡”,这在我国还是首例。

该院以“脑死亡”判定这位脑干出血患者生命结束的时间,是2月25日,其依据是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第三稿(草案) 。时隔一个多月才公布此事,院方称是“慎重起见”。

长江学者、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负责人陈忠华教授说:“此举旨在推动我国脑死亡立法。”

我国尚未颁布相关法规,临床医疗是按心跳、呼吸停止来判定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不可逆转的状态,即死亡。国家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

2月23日,毛某因脑干出血住进同济医院神经内科。25日8时10分,患者无自主呼吸、皮肤痛刺激无反应,并出现一系列符合脑死亡标准的症状,但仍有心跳。

经家属同意,陈忠华和该院神经科专家3次诊断,判定为脑死亡。23时5分,患者家属签字后,医务人员拆除插管;21分钟后,患者心跳停止。

患者之子表示:这样做,是为了让更多人接受“脑死亡”的概念

据该院神经内科教授张苏明介绍,患者脑死亡后,其心跳、呼吸会停止,但因个体不同和其它重要器官的衰竭程度不同,延续时间差异较大。

据悉,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地区确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

张苏明教授说,脑死亡不等于植物状态。植物状态者有脑电波活动、能自主呼吸、可以消化,且可能“苏醒”,而脑死亡者不具备上述可能。

对此例“脑死亡”,一位法律专家表达出隐忧:在我国尚未对“脑死亡”立法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死亡标准,存在道德与法律上的争议。

据了解,为完成这例“脑死亡”诊断,同济医院准备了一年多时间。在2月25日作出判定前,该院还召集专家对患者病情作了详细讨论,8名医生联名签了字。

该院在实施这例“脑死亡”时,特邀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全程录像。

国内曾尝试参照国外标准判定

在同济医院实施此例“脑死亡”前,省外三家医院曾宣布过3例“脑死亡”,为何同济医院自称“首例”?

陈忠华教授介绍:上海、重庆、南京曾判定过3例病人“脑死亡”,但当时我国卫生部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 尚未公布,他们是参照国外标准作出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济此例当系我国首例。

两年前,上海一位建筑工人意外摔伤,医生依据国外标准,确定其“脑死亡”。其后,重庆一名男患者、南京一名小女孩先后被确定为“脑死亡”。

今年,“脑死亡”在湖南遭遇法律尴尬。3月25日,长沙18岁的吴彦在车祸中头部重伤,昏迷不醒。长沙市铁路医院经过连续12天的抢救后认为,她的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亡。

吴彦父母悲痛之际,主动向医院提出捐赠女儿的所有器官。由于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医院一直等到吴彦心脏停止跳动后才进行器官移植。4月4日,吴彦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后角膜被移植给了两名急需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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