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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呼吁脑死亡立法浮出水面

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的法律,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此次《条例》的制定,将规范和促进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据悉,由于技术难度和社会道德因素,“脑死亡”在我国一直无法给予界定,这成了困扰医学界的一大难题,也无形中成了器官移植的“瓶颈”。
  事实上,早在二十年前,许多专家就开始呼吁出台《脑死亡法》。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医学界开始讨论建立我国自己的脑死亡标准。2002年7月23日,我国著名器官移植专家沈中阳,更是针对我国人体器官短缺,严重阻碍器官移植发展的现状,在“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工程启动仪式上发出呼吁,建议国家应尽快对“脑死亡”立法。
  沈中阳称, 国际医学界认为,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功能永久不可逆转地丧失和停止,是判定人死亡的科学标准。而中国医学临床认定呼吸停止、 心脏停止跳动才是死亡。这使很多死者的脏器因长时间缺血而质量下降,无法再用于移植。另外,对脑死亡病人的抢救,没有生存价值,而且加重了医疗费用的负 担。沈中阳说,大量在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中死亡及病逝的人,应成为器官捐献主要来源。中国若制定《脑死亡法》,便可把脑死亡者的脏器作为器官来源,会使成 千上万的病人能得到有效的器官移植而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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